王静院长到长垣调研指导诉源治理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7 15:46:33



    5月14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到长垣市人民法院调研指导诉源治理工作。长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鹏,长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一同调研,调研期间就诉源治理工作与长垣市委书记范文卿进行交流。

    王静院长先来到“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恼里派出所和恼里司法所参观,详细了解争创枫桥公安派出所的经验做法和开展诉前调解及警调联动工作机制等情况,实地察看了恼里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场所,听取了法庭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及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随后的座谈会上,王静院长认真听取了恼里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企业代表的发言,她指出,近年来,长垣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连续九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市)”称号,充分展现了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已经形成,为新乡市域治理、基层治理提供了长垣样板,尤其是2024年1至4月份长垣市万人起诉率下降为49.59。要加强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如何在人民法庭工作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如何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深化诉源治理?

    王静院长强调,法庭要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的诉源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诉源治理格局。建立常态化会商通报机制,定期将民间纠纷成讼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合力化解纠纷。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各政法单位、乡镇政府要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及机制建设,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法院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各单位整合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四级非诉解纷力量,完善多元化解衔接联动机制,全面动态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加强法庭建设,做好对基层调解、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要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调解组织成员进驻人民法庭,强化与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直接对接、联调联动。加强与村社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综合治理力量常态化联系,尽最大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完善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要会同当地司法局、司法所,强化对村社干部、一线人民调解员的常态化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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