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日记】“事心双解”

  发布时间:2024-03-11 08:51:50


    ●时间:3月7日

    ●天气:多云

    ●地点:新乡市中级法院

    ●关键词:实质解纷

    “明天对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接到新乡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员额法官李信的电话,我决定随机对其进行采访。

    走进李信的办公室,他正趴在桌上看卷宗,几乎把头埋在卷宗里,让人不忍心打扰。

    “这是明天那个案件的卷宗,虽说摸透了案情,但心里还有点不踏实,还要再琢磨一下调解方案。”见我进来,李信放下卷宗对我说。

    “对于所承办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你是不是都要去现场进行勘验和就地化解纠纷?”我带着疑问向李信求解。

    “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大都比较复杂,我的办案理念就是多些‘上门’解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尽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李信回答了我的问题,并向我提起了他办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告张某某租赁原告郭某某一处院落和房屋开办工厂,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张某某按照协议交纳了第一年度租金,却没有按约定交纳第二年度的租金,郭某某要求张某某履行协议约定。张某某却称,自己在年初患病住院,因病情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委托其妻子与张某某协商解除该租赁协议,并将所租赁场地钥匙交还给了郭某某,所以不应支付租金。郭某某以没有书面协议和其他证据为由,不认可张某某的说法。双方协商未果,郭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为由,判决张某某限期支付原告郭某某租金4.5万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李信经过细致梳理,发现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衍生出再审、执行和信访等事件。考虑到双方合同已无实际履行可能,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李信先后两次来到案涉的院落,详细勘查租赁现状,并约来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向他们释法说理。最终,在李信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履行了租金,双方对租赁场地进行了交接。

    蹲点感言

    法官从“坐堂办案”到“主动出诊”,携带案卷登门调解,做好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等工作,实现了“事心双解”,更加彰显新时代人民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这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实质性解纷的体现。

文章出处:《 河南法制报 》( 2024年03月08日 第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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