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日记】实质性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07 08:49:03


    ●时间:3月5日

    ●天气:阴

    ●地点:新乡市中级法院

    ●关键词:司法为民

    今天下午,我按约联系新乡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高凤娜,而她正忙着组织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线上签字。

    “双方上午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因被上诉人的律师上午参加一重要会议,顾不上签字,才趁下午时间组织线上签字。”高凤娜回复我说。

    我了解到,高凤娜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连续多年办案量居全院前列,2023年办案量位居全院之首。

    见到高凤娜时,她主动说起了调解的这起案件,言语之中尽显“如我在诉”的情怀,毫不掩饰兴奋之情。

    1963年出生的韩某,在第一次换户口本时,派出所将其出生时间误写成1973年。韩某明知有错,却未更正。2021年11月,韩某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2年10月,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韩某更正了出生时间。更正不久,韩某在工作时,因工友操作不慎致其受伤,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因韩某更改后的身份信息与其参加工伤保险时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工伤保险不予赔付。

    某公司认为,工伤保险不予赔付系韩某自身所致,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支付其工伤保险拒赔项目。韩某便将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拒赔项目。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了韩某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判令某公司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未支持韩某关于工伤保险拒赔项目的请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韩某提起上诉的原因是某公司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拒赔项目,主要问题还是身份信息不一致带来的麻烦,这也是案件的‘症结’所在,如果二审维持判决,韩某是不是会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当中?”我与高凤娜进行了探讨。

    高凤娜说:“如果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韩某肯定会提起再审,这会让审判成为‘走程序’。法官要做有温度有爱心的裁判者,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实质性去解决问题。”

    高凤娜调整审理思路,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韩某讲解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打开韩某心里的“结”;另一方面向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目前现有证据,韩某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构成劳务关系,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也应支付各项费用。在高凤娜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 河南法制报 》( 2024年03月06日 第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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