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月29日
●天气:多云
●地点:新乡市中级法院
●关键词:工伤赔偿
采访新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彩霞之前,听熟悉她的人介绍,她是办理行政案件的专家,获过多项荣誉,曾被最高法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今天,我走进张彩霞的办公室,一眼看见她的桌上放着一封感谢信。问起缘由,她说:“这是一起工伤认定二审案件的上诉人邮来的,我办理行政案件时‘客串’了一把民事法官,捎带调解了案件涉及的工伤赔偿纠纷,还帮上诉人某机械公司解决了保险理赔问题,真正实现了双赢共赢。”
案件中的第三人付某在某机械公司从事安拆工工作,受公司指派到一租赁站用吊机吊装卷扬机电机时,左手大拇指被砸伤。经认定,付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由于付某所在的某机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付某要求公司赔偿其20万元损失,公司认为金额过高,拒不赔偿。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经过合议庭合议,二审决定维持原判、支持该工伤认定决定。
我问张彩霞,按理说这起行政上诉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了,你又开始去调解工伤赔偿的民事纠纷,你这算不算“多管闲事”?
张彩霞说:“刚开始,我也这么想过,但一想到付某的工伤赔偿费用还没有着落,他肯定会打民事官司,双方又陷入诉争之中,我心里就不踏实。”
张彩霞说:“爱管‘闲事’就不能怕麻烦,征求付某意见后,我找到伤情鉴定机构和民事法官,着手组织调解。”
尽管付某降低了赔偿主张的数额,但某机械公司仍认为赔偿金额高,张彩霞调整思路,为双方算“成本账”“风险账”。通过张彩霞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以赔偿10万元调解成功,某机械公司将赔偿款当场交给了付某。与此同时,当事人之间的工资等其他劳动争议也一并解决,某机械公司购买的相关商业保险也得以顺利理赔,上诉人某机械公司申请撤回二审上诉和一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