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日记】办好案件 就是最好的服务

  发布时间:2024-03-04 08:42:51


    ●时间:2月28日

    ●天气:多云

    ●地点:新乡市中级法院

    ●关键词:服务中原农谷

    2022年4月,省政府印发《“中原农谷”建设方案》,在新乡打造全省种业创新高地。作为“中原农谷”所在地,新乡市法院系统如何聚焦企业法治需求,创新服务举措,精准化能动司法,依法护航农业“芯片”?

    2月28日,我走进新乡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韩涛海正在翻阅一本厚厚的案卷。“这是一起关于小麦新品种的合同纠纷……”看到我进来,韩涛海向我介绍起了案情。

    某大学教授带领团队培育出一种新型小麦种子,某公司与该教授团队约定在特定区域独自经营该小麦新品种,但是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销售范围、合作模式等问题产生争议。

    “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一方面是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植物新品种的形势所需,另一方面还要确保品种权人、科研机构、销售者等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看似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背后却关系到‘中原农谷’的建设大局。由此,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纠纷,把握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显得十分重要。”韩涛海说。

    办好案件就是最好的服务!该院民三庭负责人翟晓说,民三庭在审理每一起案件的同时,重点围绕“中原农谷”商标保护情况、“中原农谷”项目知识产权推广路径等撰写调研报告,为“中原农谷”的商标保护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此外,民三庭还上门调研,全面了解涉“中原农谷”企业、科研院校等机构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指导基层法院成立驻“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妥善解决涉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创新成果。

    采访中,我了解到,2023年12月,该院民三庭被最高法表彰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23年,该庭先后办理涉及“宇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恶意侵犯“七天”商标惩罚性赔偿等知识产权民事领域典型案件,并与行政部门联合化解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件,其中包含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伪劣种子罪等涉民生、涉农领域的刑事案件,展示了该院发挥知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服务“中原农谷”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文章出处:《 河南法制报 》( 2024年02月29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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