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巡视督查组到新乡县法院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8 09:40:13


    11月11日,新乡市中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何乃琪率领的市中院“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巡视督查组到新乡县法院督察“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组一行采取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和中层负责人座谈的方式,还实地检查了立案大厅、两个中心法庭等司法作风情况,并听取了党组书记、院长李树新关于迎接巡视的表态发言以及院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会上,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何乃琪就巡视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次日市中院纪检组副组长任新河主持召开了由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县四大班子的意见建议。

新乡县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之后,迅速于2009年8月20日起开展了历时三个月的“司法大检查”活动。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确定的检查重点,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突出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法院的工作及开展司法大检查的情况,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高的评价,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司法体现民意的可行性建议。

市中院督查组对该院司法大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求院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真抓实管,切实抓出成效。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把目前开展的多项主题活动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防止麻木性;三是要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完善领导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和督查督办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长效机制。四是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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