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把手,让申请人今天就实现权利

  发布时间:2009-11-18 09:34:12



    2009年11月13日下午5点半,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经过近半小时的忙碌,将52袋玉米装上了三轮车,折抵案款5000元,刘保玉申请执行姬鹏程、魏红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经历了整整一年的执行后,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刘保玉是河南省辉县市北云门镇九圣营村人,2008年2月13日19时许,刘保玉在本村由北向南步行时,被姬鹏程酒后无证驾驶魏红军的豫G33965号面包车撞翻,造成刘保玉身体多处骨折、损伤,在辉县市中医院、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21392.85元。事故发生后,魏红军驾驶车辆逃逸。经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姬鹏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保玉无责任。刘保玉住院治疗期间,姬鹏程支付2000元后便不再支付。2008年2月26日,刘保玉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我院于2008年9月1日作出了(2008)辉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姬鹏程支付刘保玉赔偿款19392.85元,魏红军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姬鹏程、魏红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于2008年10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始终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姬鹏程在事故发生后就离家外出打工,为了躲避执行连年都没回家过,唯一的平房是十几年前盖起来的,因为家境困难连粉刷的钱也没有,至今仍是毛房一座。被执行人魏红军也是家徒四壁,肇事的面包车也是一台报废车辆,案件承办人裴峰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家庭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申请人刘保玉家庭经济状况不错,而且也是个爽快的人,如果能下点功夫做工作让申请人放弃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两被执行人分担,将会大大减轻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被执行人魏红军家庭状况较姬鹏程稍微好一点,如果申请人同意让步可以把魏红军的家人作为执行突破口,动员其家人代为履行。确定了执行思路后,裴峰立即着手开始给申请人做工作,并带着申请人一起到两被执行人家中实地进行查看,经过无数次苦口婆心地做工作,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姬鹏程支付8000元、魏红军支付5000元结案。得到申请人的承诺后,裴峰又转头给魏红军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把申请人的伤情、经历的苦难告诉他们,他们想不通别人开着自己的车出了事自己为啥要赔偿,裴峰就不厌其烦地把法律规定掰开揉碎了一遍遍给他们解释,攻心战术取得了成效,2009年4月27日,魏红军的父母把5000元案款亲自送到了法院执行局。收到魏红军父母交来的案款后,裴峰并没有攻下一个堡垒后的喜悦和轻松,因为他知道接下来要面对的姬鹏程一家是一个更难攻克的“堡垒”。姬鹏程父子两人虽然均在外打工,但因姬鹏程性格暴烈,又学过几天武术,三天两头在外打架惹事,为了赔偿他打架给别人造成的损失,他家的小麦还在地里就被要债的人收割走抵债了,家里吃的小麦还是向其大伯家借的。为了让案件有所进展,裴峰一有空就跑到姬鹏程家里,给其父亲、奶奶做工作,常常一聊就是一天,他的真诚最终感动了姬鹏程的家人,2009年10月16日,姬鹏程的父亲主动打电话说家里今年收了53袋玉米,如果申请人同意的话可以用这53袋玉米顶清案款。和申请人进行了沟通以后,申请人刘保玉表示同意用52袋玉米折抵案款5000元,剩余部分予以放弃。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开完会已经是将近五点了,为防止当事人以外变故,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在当天就能实现,裴峰和申请人一道来到姬鹏程家,和申请人、被执行人一道将52袋玉米装上了三轮车。

    人民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活跃在广大农村的田间地头,只要人民有需要,他们随时都能给您搭把手!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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