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为泄愤监守自盗 落入法网被判刑罚悔已迟

  发布时间:2009-11-17 14:56:33


    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钱放进自己腰包,短短2天时间竟将3万元公款挥霍一空。11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吕霞系一家私人公司的出纳,每月薪水一千元左右,吕霞本来就嫌工资低,加上公司还常常让其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吕霞对老板就很是不满,决定找机会报复老板。 2009年7月13日,吕霞利用自己掌握着公司银行卡的便利来到ATM取款机,用以前偷偷记下的密码提取了800元钱,花光之后见并没被人发现,贪心不足的吕霞再次盗取了卡内的30000元钱,并在接下来的2天里吕霞在各大商场大肆购买各种物品,将三万元很快挥霍一空。谁知没过几天吕霞便被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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