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次失窃  贼竟是搬运工

  发布时间:2009-11-17 14:55:47


    超市多次失窃,作案者竟是超市搬运工。11月1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焦庆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马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焦庆堂、马成华同为新乡市牧野区某大型超市的仓库搬运工,焦庆堂利用工作之便偷配了超市仓库经理的仓库钥匙。2009年2月,被告人焦庆堂邀集马成华利用偷配钥匙,先后3次打开超市两处仓库,盗得价值8663元的货物。被盗窃的货物被焦庆堂销赃,得赃款7000余元,其中肖某分得5000余元,蔡某分得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庆堂、马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已退还赃款,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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