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法庭在开庭审理前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仅用四天时间双方矛盾纠纷便得以实质化解。
王某找到某装修公司为自己家进行装修装饰,该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杨某甲,实际经营人为被告杨某乙。承接该装修工程后,装修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杨某乙便找到周某某兄弟二人为其公司提供劳务,对王某家进行装修。但是房屋装修完毕后,周某某兄弟二人的工资却一直未能结清,他们分别将杨某甲、杨某乙和王某起诉到法院。
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坚持简案快办、快审快结,送达应诉手续前就着手做好沟通工作,并通过电话对杨某二人进行释法,督促其尽快支付劳务费。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释法和督促下,杨某乙联系周某某兄弟二人,将劳务费通过微信转账如数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