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因过早步入社会,沾染了不良习气,多次行窃被判刑。11月13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成道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赵磊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成道,1991年6月出生,初中毕业;被告人赵磊磊,1992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因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加上父母为了生计也疏于管教他们,两人便过早地结束了学业,步入了社会,结识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洪成道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赵磊磊采取撬门撬窗的方式入室盗窃作案4起,共盗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5693元,被告人赵磊磊参加盗窃作案2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88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成道、赵磊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洪成道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赵磊磊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入户盗窃,酌情应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盗窃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