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让爱与责任归位

  发布时间:2023-11-28 17:26:42




    11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新乡中院刑三庭在办理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一案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某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致使李某某与社会不良青年纠集在一起,沾染上不良习气,李某某曾五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由于李某某的父母忙于工作,平时对孩子的陪伴和关爱较少,其父亲有时态度粗暴,常以训斥代替沟通,时间一长李某某与父亲的关系逐渐变差。由此导致父母监管缺失,孩子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爱”不应缺位,责任心更不能缺失。针对该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新乡中院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李某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纠正其监护失职的不当行为。李某某的父亲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新乡中院法官和新乡家庭教育志愿者共同为李某某的父亲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并建议其增加对孩子的陪伴,尽可能改善亲子关系,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切实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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