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路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路某儿子冯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2022 年11 月,冯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用于缴纳购房定金,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冯某交付了借款,后经王某多次向冯某催要,冯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冯某骑二轮电车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警方调查后无第三方参与,最终医治无效身亡。
经查,冯某名下有一辆大众朗逸轿车,路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将路某起诉到辉县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路某承认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路某在继承儿子大众朗逸轿车范围内返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