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商和经销商的大力宣传下,果农买了农药“果红宝”对果树进行了喷施。没想几天便大面积落果,给果农带了严重的损失。2009年11月16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此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处经销商翟某赔偿果农杨雷锋经济损失8690余元。
卫辉市唐庄镇有着万亩桃园,这里的桃子因品种好、口感佳而闻名省内外。40多岁的杨雷锋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种果树能手。2008年5月21日,杨在被告翟某农药门市部以1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果红宝”,并以400倍稀释喷洒桃树“雪番”品种。同年5月27日翟某突然来到杨雷锋家,问喷施“果红宝”的桃树是否落果,说有几家已经落果,于是两人一同赶到地里查看,发现树上的果子已经停止生长,果子变黄,变淡淡的灰白色,树下已有不同程度的落果。6月3日上午,二人再次来到桃园查看受害情况,每棵已落约150—300个果子,树上还有发黄、半个脸子而尚未脱落的。翟某亲自查数树下的果子,并自己作了记录,承诺要向厂家汇报并索赔。6月3号的查看过程,杨雷锋已制作了光盘及照片。6月15日二人再次到果园里查看,每棵又落了40—70个不等。经查,杨雷锋共种植2.8亩桃园,每亩收入4000元,共能收入11200元。杨雷锋诉求经销商或者厂家赔偿直接损失9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雷锋于2008年5月21日在被告翟某农药经销门市部购买“果红宝”一件,于当日对自己种植的桃树进行喷施,结果造成落果严重。根据原告的申请,2009年5月21日本院对去年同批次的药,同时间、同地块的桃树以1:600倍进行了对比试验,结果造成原告减产8692斤,折款8692元。因此,因喷施翟某销售的“果红宝”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翟某应当赔偿。被告翟同付赔偿后,可以向被告该药生产公司追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