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预拌干粉砂浆供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承揽的某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干粉砂浆,合同中详细约定了货物的价格、付款时间等,但被告迟迟未付清货款,原告于2023年9月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所欠货款 843301.36元以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表示自己现在手头不太宽裕,希望原告可以再宽限一段时间,原告也表示可以理解。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所欠货款,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