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集结十几名执行干警,并邀请公证处相关人员,对某服饰公司进行现场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某服饰公司因公司经营所需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以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借款到期后,某服饰公司无力偿还,李某便将该公司诉到卫滨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某服饰公司支付李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抵押的机器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并依法移送评估拍卖。经过两次拍卖,仍无买受人有购买意向。李某便申请以物抵债,执行干警经过多次与某服饰公司沟通,被执行人却拒绝交付机器设备。
到达执行现场,仓库大门紧闭锁,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厂房负责人,并向其耐心释法,同时警告法院强制开锁,后果自负。负责人在执行高压威慑下,最终打开了大门。进入公司后,执行干警有序搬运仪器设备,公证处全程登记造册。执行过程中,仍有部分工人阻碍行为,但都惧于强制执行,没有过激阻拦。最终经过几个小时执行,涉案机器设备顺利运出厂房,并当场交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