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超期预警“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5:50


    为牢固树立办案效率和规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执行办案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超期案件,实现“降积减存”工作目标。经中院研究决定,建立超期预警“红黄牌”制度,现将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红黄牌”制度以各基层法院自行组织实施为主,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要加强业务督导,定期核查并通报各院纳入“红牌”、“黄牌”警示案件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院要加强流程监管,形成执行流程管理的刚性约束,没有法定事由,不得审批扣除审限。要加强执行团队化、集约化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执行整体质效。针对被采取预警措施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员额法官职能,加强案情集体研判,找准主要矛盾,精准执行,实行倒排工期管理,力争不出现新的超期未结案件;针对疑难案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仍未能解决或经院长同意,及时向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报告,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加强全市协同,帮助化解。除经报告上级法院核准外,不允许执行案件以任何理由在某一流程节点出现超期停滞状态。

    三、工作考核

    各院要将“红黄牌”制度落实情况与干警和执行局各团队的年度绩效考评挂钩,提升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定期通报到案,奖励到人,让“守底线、敢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干警脱颖而出。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根据被“红黄牌”警告案件的比例情况,分别对承办干警、执行团队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督促、警示乃至惩戒措施。

    中院执行局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管理,对主动研判、协助化解疑难案件的法院和干警,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并定期通报给该院院长。同时,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对于被红牌警示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执结的案件,将联合派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一案双查”,直至将问题整改到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