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车辆查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6 09:04:25


    建立涉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共享及执行查控协作机制,是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减少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车辆查控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协助查询车辆信息

    1、执行案件立案登记后,法院将相关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送达至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明确请求协助查封、扣押涉案车辆等信息。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警除特殊情况外,要及时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车辆及车辆抵押、查封情况、联系电话等,以及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的轨迹信息,并现场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交还法院工作人员。

    二、协助查找、扣押车辆

    1、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收集全市协助执行车辆信息及材料后统一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报送,后期如出现查询车辆数量较大等情况,再协商补充意见予以调整。

    2、法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遇有车辆轨迹范围不在本市范围内的,法院应提前向车辆轨迹活跃地区发出事项委托请求。

    4、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布控措施期间,案件已执行完毕的,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权利人可申请解除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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