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乡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2 09:02:58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为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起诉政府案件通报提醒制度。依托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办案平台,审理法院及时将起诉政府案件信息(文件或函)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致函并提醒被告政府法人争取和解或做好应诉准备。

    (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审理法院及时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败诉政府法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建立对失信政府机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审理法院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参考。追查失信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原由,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完善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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