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破解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联而不动”等难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建立执行指挥值班备勤快速反应机制。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所有值班事项由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2.执行指挥值班室设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三楼321房间。
3.正常值班人员由1名正式干警、1名书记员、1名辅警组成。当班正式干警为值班负责人,负责对全体值班人员的监督、管理。夜班由男干警负责备勤。
4.值班期间,如遇事假不超过一天的,值班人员应提前报告所属团队负责人,由所属团队负责人安排所属团队同等身份人员顶替。若办案出差或请假两天以上,以及公休、长期事假的,应提前一天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
5.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统筹配置和管理值班车辆,安排值班司机。驾驶员与其他值班干警同步备勤。
6.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脱岗。
7.值班室要保持卫生整洁。值班结束后,当班人员要打扫卫生。被褥等床上用品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每周清洗一次。
8.晚上值班期间有处置案件情况的,第二天上午经局长批准后可以调休半天。
9.一般干警,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不作值班要求。
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执行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视情节报本院监察室依规处理。
11.本制度由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12.本制度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