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合力,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确保《意见》部署按期落实到位,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按照领导监督坚强有力,联动协调顺畅有效,执行行为公正规范,执行保障跟进到位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1.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各县(市、区)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具有长远性和可持续性。人民法院定期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报告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情况。
2.加强执行工作综治考核。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内容统筹部署,推动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各地依法治县(市、区) 指标体系,综合运用《最高人法院平安建设考评办法(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平安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推进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化。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整体合力。把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
4.加强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机制,助力执行工作开展。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
(二)积极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
5.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人口资源信息、理财投资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6.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人民法院及时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信用惩戒系统集成,形成紧密衔接、相互补充、布局有序、层次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执行工作核心难题。
7.推动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及诚信意识。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展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积极培养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帮助市场主体充分认识、防苑市场风险。帮助权利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以及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引导权利人中请采取保全措施。
8.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扩大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推进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无履行能时得到赔付。
9.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
10.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进一步优化、规范“执转破”工作流程,完善当事人申请或同意“执转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确保渠道物通、运转有序,建立清出“僵尸企业”专项基金,着力解决“执转破”进程中的破产费用问题。
(三)强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11.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网络连接,实现全市范围土地、房产、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积极推进建立执行与监督息法检共享平台。
12.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实现网络化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适时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实际居住地、出入境信息。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化控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机制。通信部门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13.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依法及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法定手续、调查取证、联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等。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及时处置。
14.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公、检、法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打击拒执罪立案标准。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接受移送材料,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30日内书面答复,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不予起诉的,应依法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15.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通过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新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进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税务、科技、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教育、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16.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17.强化公职人员信用监督。人民法院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害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18.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控全覆盖。重点推进不动产线上查控,实现全市范围不动产“点对点”网络查控。
19.完善失信惩戒系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各联合惩戒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尽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中,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20.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协调公安机关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1.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大力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着力丰富调查手段。积极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措施,拓宽财产变现渠道。探索将财产查控、网拍辅助、案款发放、送达等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推进将涉诉政府债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2.加强执行工作的系统管理。把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明确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职能定位,完善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管理模式,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责任,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执行工作协作联动的组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县(市、区)要参照市委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任务分解,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干一件成一件,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各级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日常联络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机构及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要加强执行物质装备保障,为提升执行工作能力质效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探索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四)加强法治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集中宣传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行动,凝聚全社会广泛共识,促进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统一安排部署,把联动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确保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