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提升全市法院执行质效,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面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努力推动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执行事务分段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等工作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全面实行执行事务分段集约机制
1.执行事务分段集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财产身份信息查控、繁简案件分派、执行措施实施(包括保全、网拍辅助对接、案款事务等)、案卷装订归档及执行信访处理等工作,由不同团队或人员集中办理,划分阶段、流水作业,明确各阶段的岗位职能,细化责任清单,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有效落实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执行指挥管理等工作管理职责。
2.执行事务分段集约工作,由执行指挥中心或者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执行事务中心负责。切实发挥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作用,增强质效监控、指挥调度、服务保障、决策分析的功能,推进两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建设,促进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3.执行立案后交由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负责,在核查执行立案材料的基础上,由专人通过密钥查询核实当事人身份,查看案件审理阶段电子卷宗,核对当事人身份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4.初次接待由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负责,完成以下工作:核对执行立案信息,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征询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确认收款账户。
5.网络查控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负责。“点对点”和“总对总”系统反馈表入卷流转。
6.格式文书制作及送达由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首先由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完成执行通知等格式文书的制作、送达等工作。法律文书无法发出或退回的,立即将退回手续转交执行实施团队。
7.做好财产查控和分案交接。财产查控阶段前期工作完成后,执行事务中心或者执行事务团队根据执行实施案件繁减分流标准,将分流后的简易执行案件随机分配给快执中心承办,将分流后的普通执行案件随机分配给普执团队承办,并将全案材料及时移交承办团队。
8.提高执行送达效率。拓宽受送达人住址信息采集渠道,联合中国邮政平台、电商平台等开展送达工作。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引导企业优先选用电子送达地址。鼓励律师优先适用电子送达。国家机关、银行、保险等部门,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9.对于执行辅助性集约事务可以适度外包,合理购买社会化服务。
二、全面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10.坚持以“简案快执、普案精执、特案特执”为原则,确保简案出效率、普案出质量、特案出效果,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11.简化简易案件办理流程。可制作“复合型执行通知书”,将多项执行内容集中表述在一份通知书中,并通过缩短制发及送达周期,合并送达等多种手段,简化办案手续和程序。
12.分段集约是繁简分流和团队办案的必要准备,繁简分流是分段集约和团队办案的运行依据,团队办案是分段集约和繁简分流的实施主体,三项机制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是执行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