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5 15:22:37


    为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立案调解工作机制成本低、效率高、方式简便灵活的优势,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立案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案件立案移转审判业务庭之前,自行、委托或者联合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织当事人对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

    二、立案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立案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不得侵犯当事人诉权。

    2.合法的原则。立案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3.简便的原则。立案调解应当遵循高效、便捷的原则,在规范的基础上减轻法院工作量,减轻当事人诉累。

    4.限时调解的原则。立案调解的期限为30日,超

    过30日未达成调解协议且无最高法院文件规定的合理理由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5.司法保障的原则。立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6.根本性化解的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立案调解可以不受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的限制,促成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彻底化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立、审、执的问题,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三、人民法院对属于其主管和管辖、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民事、执行纠纷可以进行立案调解,并可结合本院实际探索行政纠纷、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纠纷的立案调解。

    四、立案调解不适用于下列纠纷:

    1.经释明、指导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立案调解的;

    2.基于当事人一方申请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3.有关身份、权属、合同效力等的确认之诉;

    4.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5.无法及时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的案件;

    6.其他依性质不适宜立案调解的纠纷。

    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采取法官调解,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调解,并可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联合调解。

    当事人直接向其他社会组织申请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应邀可以与上述组织联合调解。

    六、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院实际,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组建联动调解队伍,设立联动调解的组织机构,明确联动调解的纠纷范围、程序和职责,建立司法保障机制。

    七、调解机构和人员包括:

    1.法官。包括法官和书记员。

    2.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或者人民法院邀请的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3.人民法院聘请的专、兼职调解人员,或者人民法院邀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公民。包括:人民陪审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聘请的特邀调解员以及其他公民。

    八、当事人申请立案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立案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情况记入笔录,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九、人民法院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调解的,应当出具《立案调解委托书》,明确委托调解的事项,将起诉材料一并移送受托组织或个人。

    人民法院应当对委托调解的纠纷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并建立司法确认制度,确保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强化立案调解与诉讼的程序衔接。立案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即时履行的,应当主持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当事人需要司法确认的,应当协助办理立案事宜。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员应当开展确认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提交双方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材料等工作。

    十一、当事人经立案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可在立案后出具调解书。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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