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化诉讼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3 15:19:04


    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诉讼,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展现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导诉接待,专家、志愿者咨询,指引、指导诉讼外,提供其他相关诉讼服务,包括查询案件、收转材料、联系法官等;

    二、经过接待,对于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进行预立案登记,转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预立案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或协议,进入立案登记阶段,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

    三、登记立案窗口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阅读《立案登记须知》后签字;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窗口登记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四、收到符合条件的诉状和材料后,窗口登记人员应立即将起诉材料报至立案法官(值班庭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法官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法官应当予以释明;

    五、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立案法官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法官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六、对起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立案一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于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必要时,对涉及比较专业的一些立案,如知识产权、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等,可向相关业务庭室进行移交,由相关业务庭室审查后交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审查意见再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七、登记立案后,窗口登记人员出具《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诉讼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八、诉讼费用交纳后,窗口登记人员应于当日将案件录入审判流程系统,并进行随机分案,确定主审法官和驻法庭书记员,当事人如有保全、调解需要,移交保全组审查或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无保全和调解需要,窗口登记人员最迟于次日将卷宗材料移交给驻法庭书记员;

    九、驻法庭书记员收到卷宗材料后,及时与主审法官沟通,并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地址确认书等,对于通过电话方式和邮寄方式能够送达的,进入排期开庭阶段;无法通过电话和邮寄方式送达的,主审法官在《送达工作单》上签字确认后经驻法庭书记员移交给送达处进行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穷尽所有送达手段后仍无法送达的,由送达处征得主审法官同意后进行公告送达;

    十、驻法庭书记员进行庭前准备和庭审记录,完毕后将卷宗材料和庭审笔录一同交给驻业务庭书记员,驻业务庭书记员负责案件随后的合议、文书校对、打印、订卷和归档工作;

    十一、案件上诉后,由驻业务庭书记员将全部卷宗移交送达处,由送达处移交上级法院。

    十二、便民服务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便民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3、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立案信访、送达保全等手续中,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4、对诉讼群众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耐心解答,不能与当事人或涉诉群众争吵、谩骂或拒绝受理业务;

    5、对当事人和涉诉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十三、相关工作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诉讼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立案登记、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有关时间、期限、目标等内容的服务承诺。

    2、立案优先制度。设立优先立案窗口,为妇女、儿童、军人、老弱病残困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辟绿色通道。

    3、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大厅窗口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公开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4、首接责任制度。在诉讼服务大厅首次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也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5、假日立案制度。节假日和双休日预约开放立案窗口,为无法在上班时间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6、预约立案制度。对身体残疾或者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无力聘请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法院提供电话、网上预约立案服务,由诉讼服务中心派人专程到当事人住所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7、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制度。聘请专家和法律志愿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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