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夜里乘人不备,抢夺女士手提包,两个月内竟作案十数起。日前,卫辉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韩旭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韩旭生是河南省卫辉市人,2009年3月15日晚上11点左右,韩驾驶二轮白色踏板摩托车窜至卫辉市城内丽湖小区西边路上,乘正在骑电动车的张某不备,夺取其“蒂丹奴”女式提包一个,内有现金5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等物。
在此后不到两个月内,韩旭生变本加厉,在卫辉市城内连续采用同样手段在不同地点飞车抢夺15次。5月13日,韩旭生在卫辉市107国道附近实施抢夺后,被巡警发现并抓获。据查,程某共抢得女式提包15个,内有人民币5400余元,各种型号的手机13部、另有U盘、药品、化妆品、MP3、电子词典等物。经鉴定手机韩旭生飞车抢夺15起,总案值达16055元。另查明,案发后,所追回钱物等绝大已发还被害人,其中有手提包一个、电子词典一部、面贴一盒无法找到失主,已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旭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夜里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且鉴于其能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