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对《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实施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了提取和使用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等事项,并制定了《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提取管理人援助基金的办法》,请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要求并监督案件管理人(含外省市管理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3日
附件: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提取管理人援助基金的办法
为妥善解决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履职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实施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本办法。
1.自2022年1月1起日执行《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新受理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取援助基金。
2.在《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施行前,新乡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竞选管理人过程中承诺缴纳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的,按照《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取援助基金。
3.担任2022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如符合《新乡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可向协会申请使用管理人援助基金。
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