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法院通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1年1月,原告某化学工业公司与被告某新型材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2021年7月,经双方对账,被告欠原告货款108157元。被告在支付原告货款100000元后,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要迟迟不予支付。2023年5月,原告将被告起诉到获嘉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1922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熟悉案情,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业务往来、纠纷产生原因及被告经营现状。经了解,双方业务量比较大,涉诉款项仅是订货尾款,而且,被告除此案件之外无其他关联案件。
鉴于此,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及双方企业长远合作角度出发,建议双方协商调解。征得原告同意后,承办法官遂与被告联系,向其详细讲解涉诉及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被告表示其确实欠原告尾款,但对起诉数额有异议。随后,双方就欠款数额进行了再次核对。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最终被告将所欠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