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到到女孩的手机音乐,心生妒忌,竟生出抢劫的歪念。11月5日,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对此起抢劫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宋玉柱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元。
08年12月8日晚7点左右,宋玉柱正与熟人郭某在卫辉市太公泉镇村东头路口闲谈,见被告害人向某和武某一边走,一边听着手机音乐,白色手机在今晚很是显眼。宋玉柱便与离某分手,骑自摩托车追上并拦住向某,还恐吓说:“把手机拿来” !并伸手要抢手机。吓坏了的向某沿路急跑,宋又追了上来,害怕的向某只好将手机放在地上,转身逃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玉柱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