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15 16:27:19



    3月14日下午,新乡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工作情况,发布八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阎紫梅出席发布会,通报了工作情况,民二庭庭长张立东、民一庭副庭长田泽华介绍了八起典型案例的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妥善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小额诉讼+多元解纷促进矛盾化解、多元化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发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功能,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165件。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售假行为严厉打击,从严从快惩处;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

    二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妥善审理消费维权案件。依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9255件。正确适用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力争实现让经营者、生产者“不敢假、不想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对经营者利益保护,做到守护消费安全与优化营商环境并举。

    三是落实便民举措,降低维权成本。引导消费者进行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充分发挥在线诉讼灵活、简便、全天候、易操作等优势,落实便民举措,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大批案件在诉前阶段妥善处理,矛盾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涉及消费者维权各类纠纷864件。

    四是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在“3•15”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充分运用裁判文书说理、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做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导作用法治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深入社区、市场开展消费维权法律知识讲座80余场次,在大型商超、商业中心等地发放消费者维权宣传彩页10000余份,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案例、法律知识等,线上线下多角度多形式普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正确消费理念,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八起典型案例均为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涵盖了食品安全、医疗美容、网络购物、二手车交易、网络刷单、保险服务等消费领域各个方面,不仅有打击销售者不法销售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向经营者提示不正当竞争和设置“霸王条款”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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