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并欲强暴女友 最终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09-11-04 08:09:59


    殴打自己结识不到半天的女友后,又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女友反抗未得逞。2009年11月2号,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牧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29岁的李牧初中毕业,也没找工作,天天混着过日子。2009年3月21日上午,李牧到新乡市饮马口邮政大楼修手机,偶遇也在修手机的女孩文文。在闲等之余他们俩聊了起来,而且聊的很开心,李牧一下子喜欢上了文文。手机修好后文文准备走,李牧追上她,说想让文文做他女朋友。文文不肯,李牧再怎么说文文就是不同意。李牧便威胁她,文文很害怕,只好答应做他女朋友。当天下午李牧约文文来到他的出租房处,进屋后李牧先是殴打文文,又胁迫文文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文文反抗不过,借口去卫生间,这才逃出了房间。由于太害怕,文文下楼时一下子从楼上摔了下来,李牧听到动静后下楼,让文文回屋里。文文死活不愿回去,并大声哭泣。哭声惊动了房东张力。张力得知情况后,亲自将文文送了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牧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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