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工作不满,一ATM机管理员卷款95万外逃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26 17:21:16




   因对银行安排工作不满,河南省新乡市一ATM机管理员竟利用给ATM机加款之机,将95万元巨款席卷外逃,最终难逃法网。12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被告人刘国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之同时,分别判处两名协助他犯罪的被告人马长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其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图为:三名被告人在接受宣判,右一为被告人刘国俊。)

   刘国俊,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新市区支行自动取款机管理员。他调到新市区支行工作之前,曾在城区支行当部门负责人,但调新市区支行后对组织上安排他当ATM机管理员心里不满,便产生报复单位的恶念。

    今年5月份的一天,他给以前在一块儿打牌的马胜军(马长戈)打电话,对马胜军讲了他在行里的处境和对工作的不满,并流露出携款外逃的想法。马答应给其办理一份假身份证帮助其外逃。

    2008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刘国俊与被告人马长戈预谋后,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为该自动取款机加款过程中,借故支开另一管理员杜某,将准备往自动取款机中加款的95万元现金秘密窃取,然后在被告人马长戈的接应下,二人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刘国俊将其中20万元分给被告人马长戈,将其余55.95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刘其新保管,自己携带10余万元赃款潜逃到山东菏泽。结果第二天就被抓获。 案发后,追回赃款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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