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延津法院 租地协议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2-09-23 15:59:06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人民法庭朱铃铃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某系魏邱乡辖区内的同村村民。2018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约定张 某将土地租赁给赵某某使用,同时约定了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时间。但土地交付使用后,经张某多次催促后,赵某某仍未按照租地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给张某租金,张某无奈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朱铃铃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调解基础。朱铃铃法官遂通过电话向赵某某做工作,赵某某起初较为抗拒,经法官耐心劝导后,终于说出心结。原来其租赁土地后觉得土地价格略高,于是找到中间人想要和张某协商降低土地租赁价格,但因中间人未传达到位,张某并未了解到该情况,赵某某也误认为张某拒绝沟通,心中便有了隔阂。再加上赵某某原本想要在租赁土地用于养鸡,后因经济及其他原因,养鸡场建好后却未养成。朱铃铃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释法,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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