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上“瘾” 主犯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09-10-29 08:26:10


    某盗窃团伙心存侥幸心理,一次盗窃成功,又实施第二次偷盗,“天网恢恢法网不漏”,今年1月13日被新乡县公安局拘留逮捕,2009年10月26日新乡县法院依法判决其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李某与其他同伙共谋后,将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韩某家的两头牛盗走,经鉴定被盗两头牛价值3200元。第二次李某又在2008年8月份的一天零时许与同伙共谋后,翻墙进入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张某家的老院内,盗走院内的钢管、管扣等物,得赃款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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