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在吴村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该村村民赵某与被告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诉称,原告于今年初发现被告在原告和被告共同拥有的风道内建有一个厕所,此风道宽1米,总长17米,而被告所建厕所为宽1米,长4米,深度2米,被告的厕所西侧紧挨着原告的房屋墙地基,致使原告房内潮湿无法居住。
峪河法庭庭长李卫红受理案件后,联系村干部和网格员,走进村里实地勘验、现场丈量,询问双方当事人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李卫红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里巡回审理。庭审当天,李卫红法官特意邀请了当地村干部参与庭审。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