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这是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后,原阳县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根据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在该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为贯彻落实该《办法》,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原阳县法院遂于2022年8月3日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依法向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了送达,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告知其权利义务。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能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入学、就业等机会,防止回归社会后受到歧视而再次滑入犯罪的深渊。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解除封存:一是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是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是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