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法院 快速执行解企忧

  发布时间:2022-07-08 15:43:40


     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用13天时间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向甲公司供应货物,经过双方对账,甲公司尚欠200余万元货款未付。为讨要货款,乙公司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因涉案金额较大,为降低债权落空风险,原告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理,红旗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公司货款238.86万元及利息。因被告甲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宁振开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两家企业,且工程款内包含多名工人工资,便立即展开行动,依法划拨了保全财产140万元,并多次联系甲公司负责人,向其说明法院愿意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有计划推进案件进展,但如果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法院也绝不手软,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执行法官的劝解并未打消甲公司负责人的侥幸心理,该公司仍拒不申报财产、拒绝到院履行义务。

   随后,宁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该公司名下账户,并成功扣划101万元执行款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乙公司,使该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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