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县法院运用预处罚执行案件显威力

  发布时间:2022-07-08 11:07:58


   日前,获嘉县法院运用预处罚措施,力促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如期交纳10万元执行款,为案件执结打下良好的基础。

  被执行人刘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嘉县支行贷款5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予履行,邮政银行提起诉讼,经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归还贷款50万元及利息。2022年5月9日,邮政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承包有三百亩土地种植小麦,按目前市场价收割出售后还能剩余约10万元。便找到刘某向其发出交款通知,告知其应于十天之内,向法院交纳执行款10万元。同时,为防止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擅自将小麦款挪作他用。执行法官采用预处罚措施,向刘某和担保人送达了罚款2万元和拘留十五日的预处罚通知书,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期交款,将对其采取上述处罚措施。

   期限届满前一天,被执行人刘某联系执行法官,说小麦没有出售,尚不能如期交纳执行款。执行法官向其释明预处罚措施的期限和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最终,刘某迫于法律威慑,与担保人在一天时间内交纳了10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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