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感谢执行干警的不懈执行解决了公司的纠纷事……”日前,河南卫辉市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负责人向河南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因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公司将卫辉市某预制厂(以下简称某预制厂)起诉到凤泉区法院。2020年7月,凤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卫辉市某预制厂向原告劳务公司支付货款520446.31元及利息。因某预制厂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7月21日,劳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某预制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某预制厂却没有主动履行。2020年8月24日,执行干警对预制厂的一批建筑材料进行查封。了解到受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比较困难,执行干警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某预制厂先履行部分执行款30万元,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于2021年1月底前付清。
然而,某预制厂在还款日期到期后,并未按期履行。执行干警却发现预制厂竟然私自变卖部分已查封物品,立即约谈预制厂负责人,讲明其私自出售法院查封物的法律后果,严正告知若拒不交付出售款,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下达了涉嫌拒执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预告书。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思想压力下,某预制厂履行了执行款20万元。
2022年5月31日,执行干警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报案材料前,向被执行人下达最后通牒。看法院“动了真格”,6月13日,某预制厂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