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亲戚又是邻居,但为了借款还债,两家女主人走上法庭,打起了官司。
原告叫葛二梅,女,56岁,封丘县黄陵镇农民。被告史三香,女,41岁,与原告同村。2007年5月12日和2007年6月1日,被告之夫李某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5000元,李某并向原告出据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现款10000元整,¥壹万元整。2007年阴历3月23日,2007年阴历5月12号,李某”。第二份借条:“今借到现金¥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2007年6月1号阳历,2007年4月16日阴历,李某”。被告之夫李某于2007年9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5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之夫李某借原告款25000元并给原告出据了借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该借款是李某生前与史三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属夫妻共同外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令被告史三香偿还原告葛二菊现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