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冯村法庭的法官,用心化解了我们企业的纠纷,保持了双方业务合作往来,更让企业渡过了难关!”日前,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封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办理撤案手续后,向法官们连连表示感谢!
2012年2月20日原告郑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郑州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来由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完租金,原告曾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等费用合计90余万元。由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到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能否妥善解决关乎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张辉考虑到双方目前的合作关系,以及企业后续发展等因素,认为调解结案对双方较为有利。由于被告对原告要求的数额不认可,一开始调解并未奏效。后来法庭组织双方计算往来账目,虽然原告降低了数额,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线下诉讼活动不便进行,张辉与书记员高克渠通过电话做原被告工作,多方面开展沟通与疏导,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疏通心结,共克时艰,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5万元结案,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