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延津县法院石婆固人民法庭利用互联网庭审和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于2019年承包了袁某自建二层楼房中的木工劳务,双方签定了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单价及大致面积。完工后,袁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费用一直未支付。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了解到袁某在国外打工,打工所在地无法使用互联网,但其近期会返还国内。在袁某回到国内后,按照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需要较长时间的隔离,法庭便征求双方意见,运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被告对工程量有较大分歧,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但鉴于本案标的额不大,法庭就从鉴定费用、鉴定时长,以及当事人投入的时间、精力、财力等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对劳务费用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袁某当即通过微信方式向王某支付了劳务费,王某也当庭同意写下撤诉申请书,该案以王某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