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调解年”主题实践活动中,卫滨区法院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取得初步成效。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商界、各辖区矛盾调解中心等社会各界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已正式上岗,参与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相邻权等案件的调解,使得大量民事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在原告河南省和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新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中,原告2008年经新乡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挂牌出让取得了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1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该土地进行开发,但被告遗留该土地上的澡堂设备、二层小楼由于种种原因未拆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但是双方始终争执不下,无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承办人考虑到双方的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邀请政府的人民调解员,委托其参与调解工作,通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制度,使得大量的民事案件在庭前得到了圆满解决,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