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没钱上网便抢劫,落入法网同获刑。10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伟、袁苑有期徒刑三年、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伟、袁苑为新乡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均已满16周岁。黄伟因无钱上网,遂找到好朋友袁苑,商量一起去找出租车司机“搞些钱”。出于哥们义气,二人便结伴以搭乘出租车的名义上了出租车,等车行驶至偏僻处时,采取持刀相威胁的手段劫取出租车司机现金500余元以及三星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789元,案发后,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庭审中,二少年追悔莫及,都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伟、袁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伴采取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