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5:39:19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高法【2021】3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破产审判中税务与司法协作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动工作专班成立新乡市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法院税务联动工作专班,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有关审判庭、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专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处置具体问题。

         三、案件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牵头做好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收集,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涉税问题服务,组织对破产处置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和需要共同推进的问题开展预先联合研判,共同研究问题处置方式和具体措施。

        附件:破产企业管理人涉税业务处理明白卡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破产企业管理人涉税业务处理明白卡


破产企业管理人:

     您好!

       您被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代表债务人办理全部涉税事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税(费)申报、按期缴纳税款、发票领用等事项;同时,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减免权、保密权、申请退税权、复议起诉权、知情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等权利。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业务,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类涉税业务。为了方便您到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提高业务事项办理效率,下表为您提供破产案件涉税主要业务事项和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法律救济

法制股

 

2

破产管理人对接部门

征收管理股

各业务科室、税源管理部门

3

税收债权填报

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

4

税收债权申报

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

5

税收政策咨询

各业务科室

办税服务厅

6

办税流程咨询

办税服务厅

各业务科室

7

非正常解除

办税服务厅

各业务科室、税源管理部门

8

发票领用

办税服务厅

税源管理部门

9

解除保全

税源管理部门

 

10

中止执行

税源管理部门

 

11

信用修复

纳税服务部门

12

税务登记变更

办税服务厅

13

解除惩戒

稽查部门或发起部门

14

税务注销

办税服务厅

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

15

税收优惠

各业务科室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0373-3733250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卫滨区税务局

0373-35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

0373-7169710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凤泉区税务局

0373-3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0373-2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牧野区税务局

0373-3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0373-7553370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0373-77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0373-5599560

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

0373-6233965

国家税务总局卫辉市税务局

0373-42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县税务局

0373-5589995

国家税务总局获嘉县税务局

0373-4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

0373-7295434

国家税务总局延津县税务局

0373-7626382

国家税务总局封丘县税务局

0373-8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长垣市税务局

0373-8112366

责任编辑:1    

文章出处:新乡中院破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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