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5:28:56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现将《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表》印发给你们,作为我院新中法〔2021〕5号《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文的附件,请结合工作实际,在办理简单破产案件中严格按照该周期表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破产程序。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表


序号 程序事项 规定完成时间 建议完成时间 实际使用时间
1 裁定受理并公告 T
1-1 指定管理人 裁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 T+7
1-2 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 裁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 T+7
1-3 发布债权人会议公告 裁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 T+7
2 债权人申报债权 自受理公告发布之日30 T+37
2-1 审计评估 自指定管理人之日起30日内 T+37
2-2 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召开前5 含在上述T+37
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5日内 T+42
4 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5日内 T+47
5 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15日内 T+52(10日)
6 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公告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 T+55
7 宣告破产裁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裁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 T+58
8 拍卖破产财产或采用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其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 T+78(20日)
8-1 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含在上述 T+78内)
8-2 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含在上述 T+78内)
8-3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含在上述T+78内)
9 法院裁定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收到确认分配方案3日内 T+81(3日)
10 破产人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T+86(5日)
11 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 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3日内 T+89
12 管理人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5日内 T+94


责任编辑:1    

文章出处:新乡中院破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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