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拿男友银行卡取钱,落入法网被判刑。10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艳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武艳艳和同居男友张某在出租屋内休息,张某洗澡时,要武艳艳帮他将放在床上的钱和银行卡收好,武艳艳乘机把张某的银行卡放入自己的口袋,但没有将拿走银行卡的情况告知张某。数日后,两人因故发生争执,武艳艳遂利用以前帮张某取款时记下的银行卡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分8次取款20000元,然后一去不复返。蒙在鼓里的张某一直认为银行卡已经遗失,直到因朋友给其汇款到银行对帐时才发现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张某遂给武艳艳打电话,武艳艳承认了取款的事实但不予返还,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武艳艳在外地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艳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