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工作,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体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优势和价值,提升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领域就惩罚性赔偿准确适用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正义、严格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新乡中院根据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专业化水平。两级法院要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学习适用,充分认识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和功能价值,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
二、积极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侵权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以及存在抗拒证据保全、损毁证据等严重情节的恶意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促进全面举证。充分运用举证妨害、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专业评估等方法,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全面举证。
四、依法收集证据,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等所显示的数据以及行业平均数据,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依当事人申请出具调查令,对不予配合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五、提高恶意侵权违法成本。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确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六、加强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的解决。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权属存在、侵权成立等方面的证据,符合客观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等证据三性,积极予以采信,不给权利人设置过多限制。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者证据保全条件的,及时调取或者采取保全措施。
七、着力提升案件审判效率。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相同的类型化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先行审判,作出示范性裁判,带动批量案件快速高效解决。
八、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合一”。加强各方面配套措施的部署和落实,配备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专业团队,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质效。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