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二十元 获刑整三年

  发布时间:2009-10-22 00:30:30


    抢劫区区二十元,落入法网获刑整三年。10月1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婓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婓系新乡市人,小学文化,无业。2009年6月11日早晨,被告马婓在新乡市牧野公园门口见一老人年老体弱,看四周无人,顿起歹心,上前抓住老人就向其要钱,老人称自己没钱,被告人马婓即用手插进裤袋里做摸刀的样子,并威胁不给钱就捅死他。老人见状很害怕,即从口袋里拿出了三张五元和几张一元的,共计二十元。马婓将钱抢到手后即逃跑,后经被抢老人报警,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马婓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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