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别人上大学、转士官为名,1年内先后诈骗17人犯罪所得人民币50.3万元的杨青春,于2008年12月23日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具有大专文化现年33岁的杨青春,通过其姐杨青平介绍认识了杨青平单位的几位同事,正为孩子上大学一事发愁的梁X、张X、王X听说杨青平能够帮助孩子上大学,都表示愿意花点钱把事办成。2006年7月19日被告杨青春伙同张自峰(另案处理)以为梁X、张X、王X的孩子办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和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两所高校计划内招生手续为名,骗取梁X、张X、王X现金9万元。
2006年12月杨青春又通过一些渠道得知部队有7、8个人想转士官,就想办法认识了他们,以为这些人转士官为名,由被害人朱X、陶X、黄X经手,骗取五十四军高炮团8名士兵现金共计23.5万元,最后事情没办成,经多次所要,被告人杨青春退还8万元。
尝到甜头的杨青春觉得这“生意”真不错,又开始不断地联系关系、让朋友介绍,又连续做案好几起。2007年2月,被告人杨青春伙同张自峰以为侯X的儿子办理上郑州大学体育系为名,骗取现金2万元,后经受害人多次索要,被告人杨青春退还1万元。2007年3月14日,以为王X办理两个国家正式大学本科毕业证为名,骗取现金10万元。2007年4月11日,以为王X的孩子上乌鲁木齐陆军学院为名,骗取现金3万元。2007年6月4日,以为李X的女儿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名,骗取现金8万元。2007年8月17日,以为张X的女儿办理上艺术类本科大学为名,骗取现金3.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青春退还梁X、张X赃款2万元。2007年12月8日,被告人杨青春主动到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青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青春犯罪主动投案,并能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