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1:51:04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质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涉及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三合一”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范围

    “三合一”工作中的民事案件包括除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之外的其他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二、对“三合一”民事案件的管辖

    我市辖区内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市中院统一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相关工作并管辖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上诉案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三、“三合一”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围

    “三合一”工作中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列罪名提起公诉或者自诉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罪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但不是主罪的刑事案件、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刑事案件均不作为“三合一”案件。

    四、对“三合一”刑事案件的管辖

    我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市中院统一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工作并管辖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上诉案件以及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情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五、“三合一”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范围

    “三合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对行政机关就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对“三合一”行政案件的管辖

    我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市中院统一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相关工作并管辖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上诉案件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由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七、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通知所指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由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和卫滨区法院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专门合议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司法尺度统一。

    八、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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